
12月8日,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处理了一起电动车闯红灯、小车闯黄灯,导致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当日15时05分许,燕某甲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姐姐燕某乙沿常德市鼎城区阳明大道由南往北行驶,当到达阳明大道-鼎城路路口时,燕某甲闯红灯左转弯驶入路口。此时,恰逢刘某驾驶车牌号为湘AQ***3的小型轿车沿阳明大道由北往南闯黄灯驶入路口。两车均未注意到路面动态情况,避让不及后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燕某甲、燕某乙受伤。所幸,二人均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伤势轻微。
当事人燕某甲闯红灯左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骑电动自行车搭载其姐姐燕某乙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交警依法对燕某甲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当事人刘某因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机动车遇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避让”之规定,交警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对其闯黄灯驶入路口的行为做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鼎城交警提示:驾驶人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牢记交通法律法规,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出行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切勿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随意横穿等,切勿心存侥幸而酿成人生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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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鼎城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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